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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关于支持“三个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

发布时间:2019-06-12 20:23:15
发布者:admin
浏览次数:728

杨凌示范区关于支持“三个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

(2019-2021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三个经济”若干政策的通知》(陕政发〔2019〕1号)和示范区《关于推动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示范区现代经济体系,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结合打造示范区升级版“十大攻坚行动计划”,现就支持“三个经济”加快发展制定以下十条措施。

一、推动农业科技和成果产业化创新

一是深化农业科技创新。启动旱区农业国家实验室等科研平台的创建工作;设立“3+X”特色现代农业科技支撑专项计划;启动建设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加强顶层设计,引领产业发展迈向中高端。二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壮大特色产业发展。完善杨凌农业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服务功能;建设苹果、奶山羊、设施农业国际研究中心,推动全产业链的关键技术攻关、战略产品研发及重大科技工程建设;深度参与国家和陕西省种业自主创新工程,力争在小麦、玉米、油菜、果品等品种选育方面取得新的重大突破;实施农业科技小巨人培育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按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额度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5万元,对不少于1项发明专利或5项实用新型专利的入库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对象的,给予5万元培育补贴,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示范区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到期后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产业聚集的意见》,推动成果集聚转化,通过滴灌式的扶持政策和保姆式的亲商服务,推动不少于100项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三是围绕重点产业领域,积极设立创新研发平台。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设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开展共性核心关键技术攻关;鼓励企业、高校、院所跨学科、跨行业、跨领域联合共建省级创新平台,开展交叉性技术创新;鼓励企业积极创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对上述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除省级奖励资金外,由示范区现有相关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示范区科技创新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发改局、财政局、工业商务局、投资促进局、工业园区公司、创新创业园公司等单位配合)

二、完善互联互通交通网路

一是积极争取中省有关政策,推动建设关中城市群城际铁路一期哑柏至临平站连接线;积极争取关中城市群城际铁路二期和西安大环线外环连接线过境杨凌。二是全面建成扶杨眉一级公路、杨凌大道跨渭河大桥、杨凌综合客运枢纽项目。三是建设优化区内交通干线,改扩建G344杨凌过境段公路,改造永寿—翠峰杨凌过境公路北段,积极争取省发改委、交通厅支持以市政道路标准改建西宝中线武功—绛帐段。四是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步伐,以“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为目标,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区)创建工作。五是实施杨凌与毗邻县区公共交通一体化工程,增加杨凌-武功县城、杨凌-扶风县城、杨凌-周至县城等县(区)际客运车和杨凌-机场客运车频率;对上述情况,根据增加的班次数额,予以相应的燃油补贴;积极争取加开杨凌-西安往返高铁车次,进一步提升完善交通服务功能,切实增强杨凌辐射力和影响力。(示范区发改局、交通运输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财政局等单位配合)

三、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农业自贸区

一是加快建设杨凌自贸区“一港三园五基地”;争取海关设立分支机构;推动建设杨凌综合保税区、杨凌自贸片区跨境贸易物流产业园、涉农跨境电商产业园、杨凌进境奶山羊动物隔离场、杨凌进境植物隔离场、杨凌示范区进境种质资源保护中心、上合组织农业技术交流培训示范基地、中日四季盆景园等重点项目和平台,打造“一带一路”现代农业国际合作中心。二是依托自贸区加快对外贸易发展,对从事生产制造且有进出口实绩企业的进口原料和出口成品物流费用以及仓储费用予以补贴;根据企业外贸发展和实际经营情况,对企业的技术改造、产能提升、管理认证、营销体系建设、品牌打造等生产经营活动予以支持奖励。三是进一步落实外资开放各项措施,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各项措施,中省和示范区出台的各项扶持、激励、奖励企业的措施,对外资企业同等适用。四是对入驻自贸区并发展总部经济的企业,将根据企业发展情况予以相应的资金奖励,并免费提供办公用房,对重大项目采取“一企一策”重点支持。(示范区自贸办、国际合作局牵头,示范区工业商务局、财政局、杨凌农科集团、现代农业国际合作公司等单位配合)

四、全面发挥“农高会”品牌带动作用

一是推进杨凌国际会展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并实质化运行,延伸会展产业链,提升会展价值链;办好杨凌马拉松、自行车赛等品牌文化体育活动,大力发展以会展业为重点,文化、体育、旅游、培训等相互融合的现代服务业;推动建设新展馆,力争月月有展会,实现各类涉农展会常态化。二是鼓励国内外专业展览公司落户杨凌或设立分支机构,对纳入规模以上的展览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展览公司落户杨凌且举办展会活动1次以上(展位不少于300个)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落户杨凌的展览公司获得国际展览协会认证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全国性行业协会、知名展览公司在示范区举办的涉农品牌展会项目,展会展览面积1万平方米或500个标准展位为单位递增的,按每单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涉农消费类展会展览面积以6000平方米或300个标准展位为单位递增的,每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在示范区举办的各类国际会议活动,参会人员达到100人以上的,按照会期住宿、餐饮消费总额的33%给予奖励。对在示范区举办的国内外有知名度、有影响力的重要展会或活动,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三是加快培育“杨凌农科”品牌,以“农高会”品牌为依托,加快组建杨凌农科品牌发展有限公司;积极申报全国安全果蔬知名品牌示范区;对发展杨凌品牌连锁店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且当年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品牌经营者3万元奖励;支持打造杨凌美畅新材料、金海生物等企业品牌,加快培育形成具有行业重要地位的十大企业品牌,推进“杨凌农科”品牌逐步嬗变为特色鲜明、竞争优势明显、质量效益好、社会影响力大、市场占有率高的国内外知名品牌矩阵。(示范区展览局、工业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文旅体育局分别牵头负责,杨陵区政府、党工委宣传部、示范区财政局、杨凌农科集团等单位配合)

五、强化急需人才引进和培养

一是严格落实已出台的人才激励政策。二是鼓励有需求意愿的区内企业,申请设立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通过博士后平台引进急需的高层次青年人才;加强相关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畅通各类人才职称评审晋升通道。三是鼓励高等院校联合企业设立实训基地,开展物流与互联网、人工智能和金融等交叉专业培训,以政府购买培训服务的方式给予支持。四是制定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五是鼓励区内重点行业企业创建、领办行业创业孵化基地,按照中省有关规定给予创业孵化项目建设补贴资金,有效聚集行业创业人才。(党工委组织部牵头,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商务局、科技创新局、创业中心等单位配合)

六、促进新金融支撑下的涉农要素流动集聚

一是健全金融服务组织体系,积极推动区内各金融机构升格;加大力度引进区外金融机构,争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示范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杨凌农村商业银行打造具有服务农业科技特色的农村商业银行。二是拓宽资金供给渠道,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以及陕西省股权交易中心上市和挂牌融资,对拟在国内股票交易所首发上市的入区企业,凡在陕西证监局辅导备案的给予150万元补助,凡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申请材料的给予250万元补助,凡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成功,按净募集资金额的千分之五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同时对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成长板挂牌的给予5万元补助;加强与投资管理机构的合作,争取中省专项资金支持,财政出资引导设立天使基金、创投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园区)发展基金,建立农业科技型产业基金体系。三是推动打造涉农要素集聚中心,建立区域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设立全国性的农业金融交易所和农业企业股权交易中心;推动建设大宗农产品电子现货交易平台;对上述符合条件并获得省上资金支持的交易平台,示范区给予省级奖金总额20%的额外奖励。(示范区金融监管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发改局、财政局、工业商务局、杨凌农商行、人行杨凌支行等单位配合)

七、加快培育现代物流业

一是加快建设杨凌综合物流园,积极创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全力争取综合物流园有关仓储库设立为指定交割仓,以便扩展物流园交易功能;积极争取中欧班列停靠杨凌货运站,争取设立杨凌铁路货运口岸和肉类等食品进境指定口岸。二是加快建设富春网营物联智慧城市供应链运营中心;支持城区物流配送中心、乡(镇)配送站、村级服务点等三级配送网络建设,对符合标准的村级服务点,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三是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第三方物流、供应链管理、仓储运营服务集成商、快递公司等大型物流企业在杨凌设立总部、分拨中心、运营中心、结算中心等,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专项资金奖补;积极申报公路物流和省级无车承运人试点;引导托盘生产、运营企业在杨凌建设托盘循环公用平台。四是鼓励物流企业对存储、装卸、搬运、分拣、包装等设备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更新;鼓励区内农产品加工企业与上下游相关联的供应商、物流企业、销售商建立产供销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五是对符合条件的、在杨凌设立区域总部的物流企业,可实行增值税、所得税汇总申报管理;土地出让金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物流企业,经批准,可实行分期缴纳,原则上期限不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企业利用现有厂区、厂房改造建设,增加容积率用于工业仓储、加工等生产性项目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示范区投资促进局、工业园区公司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税务局、自贸办、国际合作局等单位配合)

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一是积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策划建设一批乡村特色旅游示范村;加快建设隋泰陵、古邰国遗址公园等历史文化旅游基地,打造历史文化旅游精品景点,积极争取将隋泰陵纳入全省关中皇陵总体保护利用规划。二是以现代农业园区为载体,建成一批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现代农庄,全面发挥涉农旅游特色。三是积极与省内外知名在线旅游服务代理商和线下旅行社加强合作,通过代理商和旅行社积极引流旅客至杨凌,除落实省级奖励外,按照每名旅客15元标准对代理商和旅行社予以奖励。(示范区文旅体育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发改局、农业局、财政局等单位配合)

九、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一是研究出台《杨凌示范区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深入实施“3631”方略,再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着力打造世界一流营商环境。二是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能、简化企业开办流程,完善示范区“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就近办”清单。三是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四是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实现“只进一扇门、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目标。五是探索企业定制化精准服务,降低企业运营负担和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提高营商便利化水平。(示范区行政审批局牵头,示范区发改局、住建局、大数据局等单位配合)

十、落实组织管理保障

建立日常监督管理机制,按季度进行统筹推进。各责任部门要围绕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大力发展“三个经济”若干政策的通知》和示范区出台的《关于推动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项目策划和包装,制定实施计划,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支持,并按季度向“三个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实施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督查室加强督查推进。涉及本级财政奖励资金的,由示范区财政局统筹考虑并在年初予以预算,各责任部门要抓紧细化具体实施方案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对“三个经济”建设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由“三个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示范区发改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督查室、各相关部门等单位配合)